改革开放初期党的宗教政策拨乱反正研究
【摘要】:新中国成立后,党的宗教政策在实践过程中日臻完善,但在1957年后,特别是在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受到“左”倾错误的干扰,发生严重偏差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党和政府在宗教领域展开了全面的拨乱反正,在落实宗教政策、保证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。本论文根据历史文献,梳理了建国以来党的宗教政策的发展脉络,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在宗教领域的拨乱反正。建国头七年,党和政府通过革新中国宗教制度,肃清了宗教中的封建主义与帝国主义,使各个宗教有了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政治基础,并将“宗教信仰自由”载入宪法。从1957年开始的反右斗争到1966年开始的“文化大革命”,宗教政策日益“左”倾,正确的宗教政策被全盘否定。1978年后,党和政府开始纠正“文化大革命”时期的错误,宗教政策的拨乱反正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展开。宗教政策的拨乱反正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——通过出台文件、召开会议,在政策思想上恢复了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正确认识;在理论上不断深化对宗教“五性论”的认识;在宪法中完善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与外延;在实践中,将党的宗教政策落实在宗教界人士、宗教团体房产、爱国宗教组织和宗教院校等多个方面。到1987年十三大召开前,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基本完成。在近十年的时间里,党和政府为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,但在不同地区,落实政策的侧重点是不同的。以济南市和乌鲁木齐市为例,为了满足信教群众参与宗教生活的物质条件,两市在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。同时,济南市和乌鲁木齐市因地制宜,分别通过恢复爱国宗教团体、培养宗教职业人员和恢复正常宗教活动、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来实现宗教信仰自由。总结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宗教政策落实的主要经验有五点,那就是不断丰富和发展宗教理论,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,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,加强宗教法制建设,探索落实宗教政策的适当措施。